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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收到一封警局寄來的掛號信,原本以為是上次幫婆婆繳了無照駕駛罰單後警局寄來的銷單憑證,誰知我打開一看才知道是一封通知函,並且是一封通篇錯誤連連的政府公函!


首先承辦人員弄錯了我婆婆發生車禍的日期和時間,明明3月底的一天下午發生的車禍被她弄成2月初晚上8點發生的,接著又搞錯了發生車禍的地點,離譜的是接著又錯誤的把汽車與機車衝撞植成機車與重型機車相撞,一件事情最重要的三大要素都弄錯了,我真的是要對這位承辦人員佩服的五體投地了。如果非要感到慶幸的話,那就是雙方當事人的名字、地址沒有寫錯。拿著這樣一張公文,真讓人感嘆政府公職人員的辦事態度。因為擔心這樣一封錯誤的公文會影響自己的權益,馬上打了上面留下的聯絡電話(好在這個沒有弄錯)。那個承辦小姐自己都有點不相信,可感覺她並沒有覺得大不了,只說她會再調資料出來核對,我可以不用理會,因為這只是通知函而已,讓我知道我們可以六個月內提出告訴。拜託,時間都弄錯了,6個月的期限到底是按那個來算,公文上的還是自己隨便說說都行?


以前只是在新聞裡看到什麼死人收到入伍另之類的離譜事情,沒想到自己就親眼看到這樣很扯的公文。如果把這樣一封公函交給媒體,搞不好這兩天各位就可以在新聞上看到我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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